我國注冊商標總量比較多,但惡意搶注商標現象時有發生。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趙剛4月28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隨著商標法的修改,對于打擊囤積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會更有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標法修改盡早到位。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截至2018年,我國國內有效商標注冊量達到1804.9萬件,同比增長32.8%。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超千萬件有效商標注冊中有較多惡意注冊和囤積商標行為,影響了商標注冊正常秩序,也違背了公平競爭原則。
對此,趙剛坦言,商標注冊中確實存在一小部分申請動機不良的惡意注冊情況。他解釋說,惡意注冊一般分成兩類,一類是“傍品牌”性質,把已經出名的商標在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或者把guo際有知名度的商標拿來在國內注冊。另一類是自己注冊很多商標,但并不是為了使用,而是把商標用來叫賣、轉讓給別人,謀取利益,即囤積注冊商標。
趙剛指出,對于“傍品牌”的惡意注冊行為,現行法律規定很多、很明確,打擊力度也很大,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針對囤積注冊商標行為,雖然法律中有原則性規定,但是直接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不多,執行并不順暢,而且有些情況不能在申請等注冊前環節直接處理。
4月23日,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修改,規定對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在審查階段可以直接予以駁回。如審查階段未發現,予以初步審定,其他人發現后,可提出異議,在異議環節可以不予核準注冊。即便注冊后,也可以予以無效。
“這個力度就非常大了,并且修改時還規定,對惡意注冊的申請人,除了他的商標被駁回、被無效之外,還可以給予警告和罰款等行政處罰。我相信,這次法律修改后,對于打擊這種囤積商標行為、惡意注冊行為會更有力度。”他表示,下一步要加緊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標法修改盡早到位,使商標注冊申請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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