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檔高智商人物集結的綜藝節目,《最強大腦》這檔節目估計很多人都聽過、看過,也是比較熟悉的,如今這檔真人秀節目已在江蘇衛視走過五季,收視火爆。這一切,都受益于全球最大的獨立制作公司——恩德莫尚集團。
然而正是《最強大腦》這么火爆的節目,似乎有人也想蹭一下其名氣,并在幾年前成功注冊了“最強大腦”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這怎么行?于是恩德莫尚集團于2017年4月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恩德莫尚曾制作真人秀《最強大腦》(The Brain)、《廚藝大師》(MasterChef)、《老大哥》(Big Brother)以及經典劇集《黑鏡》(Black Mirror)、《真實的人類》(Humans)等,中國觀眾家喻戶曉的“憨豆先生”也是恩德莫尚的品牌之一。
據了解,2013年11月,長江龍新媒體有限公司(簡稱長江龍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最強大腦”相關商標,并于2015年2月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培訓、節目制作、電視文娛節目等服務上,專用權期限至2025年2月。
從商標局官網查詢到的結果顯示,顯示在長江龍公司名下的“最強大腦”商標有4件,類別分別是第9類、35類、38類和41類上,申請時間都在2013年11月11日。
針對恩德莫尚對訴爭商標的無效宣告,國家商評委認定:
一、“最強大腦”節目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已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長江龍公司對該節目理應知曉,仍在電視文娛節目等服務上申請注冊與“最強大腦”節目名稱完全相同的商標難謂巧合。訴爭商標的注冊具有不正當利用“最強大腦”節目知名度的故意,損害了恩德莫尚公司對“最強大腦”知名商品名稱所享有的在先權益。
二、恩德莫尚公司關于訴爭商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理由不成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訴爭商標的裁定結果為:訴爭商標在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節目制作、電視文娛節目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余服務上予以維持。從商標局官網查詢到的商標流程顯示結果也可以看出,當前,在41類上的“最強大腦”已經做出了無效宣告,但其他幾個類別的商標并無變動。
然而裁定作出后,恩德莫尚公司和長江龍公司雙方均不服,先后起訴至北京知產法院。
恩德莫尚公司認為:一、訴爭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注恩德莫尚公司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長江龍公司的搶注行為惡意明顯,違反了《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二、恩德莫尚公司和長江龍公司存在代理或代表關系,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三、被訴裁定僅無效訴爭商標在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等服務上的注冊系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長江龍公司則表示:一、恩德莫尚公司既非在先權利人,也非利害關系人,無權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二、在訴爭商標申請前,恩德莫尚公司并未在中國大陸在先使用“最強大腦”節目名稱且該節目名稱未達到知名程度,長江龍公司不存在不正當利用該節目知名度的故意,訴爭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綜上,雙方均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目前,上述兩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最強大腦》節目火爆,必然引起諸多機構、商家想利用其名氣牟利,據商標局查詢的結果顯示,目前能檢索到的和“最強大腦”相關的商標就有111件,而此前還有媒體報道,目前市面上存在近71個培訓機構、公眾號、書籍及游戲公司盜用“最強大腦”商標進行商業開發,幾乎涵蓋了商標類別能涉及到的所有領域。
我國的綜藝娛樂類節目很大一部分模式都來自于國外節目的授權和引進,因而也無暇顧及相關商標的注冊情況,在發生類似《最強大腦》這樣的商標糾紛時,這種商標搶注的行為以及原版權公司該如何維護權益,也漸漸成為了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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