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商標代理行政審批取消后,全國涌現出一萬余家商標代理組織。商標代理機構的名稱都能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查詢。不是所有備案的企業都從事商標代理工作,也不是所有從事商標代理的企業都有備案,其實備案工作只是非常初級的商標代理操作。目前,由于商標局人手關系,商標代理行業的監管和治理并不完善。鑒于此,建議廣大商標注冊人明辯真偽,謹慎決定商標代理組織的委托。真正從事商標代理工作的機構一般都是《商標受理通知書》下方備注的代理組織與簽合同乙方同企業字號;另外,在商標代理價格方面一定不會低于成本費用800元(不含商標代理費)。如果低于成本費,只能說明此代理組織不會給注冊人申報此商標,如果不申報所收費用即全都是利潤。
商標注冊過程中有時會有代理組織承諾包拿證,首先我們一定要確信,商標注冊不可能承諾100%拿注冊證的。商標注冊代理組織有時候為了利益也不排除會混淆是非。所謂商標注冊包拿證,這其中有以下幾層含義:
其一、商標注冊過程中有兩個證明,一個是《商標受理通知書》,另一個是《商標注冊證》,我們注冊商標的目的當然是取得《商標注冊證》,獲得商標專用權。所以,我們作為客戶一定要問清楚是包拿哪一個證書?此文原創不經同意不可轉載
《商標受理通知書》3個月左右都可拿到,沒有風險。商標局形式審核客戶提供的證件完整性、合法性、清晰度和商標注冊商品填寫規范性;《商標注冊證》18個月內下證,商標局在此實質審核階段要審核商標的可注冊性(有社會有無不良影響)、顯著性、與在先申請的商標有無近似性等,此間易出現駁回之情況;實質核審完成有3個月公告期,也叫異議期;搶注冊、與別個商家有利益沖突、有不良影響等都可以由個人或公司提出異議申請,要求商標局撤消初審公告的商標,此間也可能出現駁回之情況。由以上主客觀因素決定,商標注冊不能保證100%成功,也就不能承諾100%保證拿到《商標注冊證》。
總結:包拿證,可能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也可能是一個騙局。
其二、商標注冊均按類別申請,一個大類一個商標,一個商標默認可選擇10項商品《國際商品分類表》。也就是說一個商標注冊可以有10個商標選擇權限。商品不同自然段落也一般互不近似,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部分商品與在先申請商標的商品近似,則近似的商品駁回,其它商品取得《商標注冊證》。也就是說,你是生產銷售服裝的客戶,你選擇了除服裝以外的9個商品,最后可能只拿到了商品“帽子”的《商標注冊證》。這也算商標注冊包拿證嗎?這個《商標注冊證》對你這個服裝客戶來說是沒有用處的。
總結:包拿證,可能拿到一個不是你需要的證書。苦苦等待1年時間(等待期間還可能用此商標做吊牌、做畫冊),最后只能轉讓給別人使用,而且這個受轉讓人也非一朝一夕能找到的。
因此,林先生告誡,商標申請是一個嚴肅的按法律程序辦事的重要事項,不能只聽一面之辭,只憑價格輕易下注冊決定。我司承諾商標注冊包駁回重做(不含駁回復審,異議答辯),而非包拿證。我們承諾:如果客戶提交的商標名被駁回,我們會給客戶最專業的建議,改名或換名重新免費申請直至成功取得《商標注冊證》。此文原創不經同意不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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