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商標注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
二、辦理途徑和流程
(一)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申請。提交方法詳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bj.saic.gov.cn/wssq
(二)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1.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010-63218500 郵編:100055
2.直接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205辦公室。
3.到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
廣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廣州省廣州市越秀區流花路117號內12、14號樓一樓郵編:510014 咨詢電話:020-83772305
上海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漕寶路650號一號樓一樓 郵編:200235 咨詢電話:021-23521800-0
重慶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對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廈5號樓 郵編:400023 咨詢電話:023-65854191,65854187
濟南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濟南市高新區天辰路2177號聯合財富廣場2號樓南側大廳 郵編:250000咨詢電話:0531-89700542
鄭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永和龍子湖廣場B座32層 郵編:450046 咨詢電話:0371-88905323
4.直接到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標受理窗口辦理。
相關受理窗口是否開展相應受理業務,請向相應的商標受理窗口咨詢。
各商標受理窗口地址及聯系方式請查閱中國商標網首頁“常見問題解答”欄目或者“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匯總表》,網址:http://sbj.saic.gov.cn/gzdt/201811/t20181107_276856.html
(三)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三、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直接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由國熙商標事務所提供)。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注明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商標注冊號應按照《商標注冊證》填寫,一份申請補發一件《商標注冊證》。
6.共有商標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7.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四、繳納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補發商標注冊證規費為500元人民幣。
五、領取《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證》遺失的,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直接寄發《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破損的,申請人在提交補發申請時應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寄出《商標注冊證》。
(一)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直接寄發《商標注冊證》。因《商標注冊證》被郵局退回的,可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并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2.領證單位介紹信;
3.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六、注意事項
1.請認真閱讀申請書背面填寫說明。
2.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以上內容于2018年11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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