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我們最快獲取商標的方法。在實際操作中,下面這5個問題經常被人問到。所以,小編今天給大家統一解答一下,以后你就能給別人解答了。
已提交申請并拿到受理通知書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是可以申請轉讓的,不過,未獲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被駁回的風險,轉讓之后,風險就會由轉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2、要了解商標的法律狀態
轉讓商標是否為有效商標
在物色到心儀商標想購買的時候,可先在商標局官網查詢該商標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了解該商標是否存在被撤銷或被注銷等情況。
查詢確認商標的使用年限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對于轉讓處于續展期或者寬展期的商標,雙方都要記得提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該商標若已經過了寬展期,那這轉讓是核準不下來的。
轉讓商標的許可情況
受讓方要了解清楚轉讓方是否在轉讓商標之前有無許可給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標。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標被轉讓后,被許可人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依舊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人會產生不利影響。
對于轉讓在先被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商標,轉讓方和受讓方最好就此問題達成協議以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商標是否被質押或凍結
轉讓之前,受讓方需要重視轉讓商標是否已被質押或凍結。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查封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轉讓。
商標是否已被重復轉讓
為了騙取高額的商標轉讓費,有些不法分子通過重復轉讓商標的詐騙手段來忽悠急于獲取商標證書的受讓人。因此,受讓人需要調查轉讓人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書的真實性以及調查轉讓人是否為商標注冊人,轉讓人名稱與商標局官網上的申請人名義是否相符。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不應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否則,商標轉讓的申請不會被商標局核準。
1
轉讓雙方提供有效的資料
如果雙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經營的。如果是轉讓雙方或單方是個人的話,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2
商標地址及企業名未同步將導致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及地址有所變更,但未辦理過商標變更手續的,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會要求按期補正,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
營業執照的信息需要與商標證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轉讓方的營業執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同時把商標注冊證上的地址或企業名稱辦理變更手續,如未辦理會導致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另外,轉受讓雙方方蓋章或簽名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
在現在的商標轉讓實務中,商標局已不強制要求提交轉讓公證書。當審查員在審核轉讓時認為轉讓方的簽字或者公章與申請時不符或存在疑點的其他情況,會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遞交公證書。
商標轉讓最好是去公證處做商標轉讓聲明書的公證,特別是因商標買賣而做的轉讓公證,公證可以證明轉讓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主體資格合格,有利于保障商標買方的合法權益,增強雙方的信任程度。通過公證,可以促進公證當事人在轉讓商標時的誠實信用,防止欺詐、防止虛假轉讓的發生,盡可能避免損失,以保護雙方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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