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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五關斬六將,商標初審公告,進入3個月公示期,結果有人在此期間被提出異議,概率很低,但是也會遇到,這可如何是好呢?
01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02商標被異議了怎么辦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因而,當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時,申請人需要保持冷靜,即使做好異議答辯,和代理機構共同努力力求答辯成功。
03如何做好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在收到相關通知30日內,對異議作出答辯意見;
關于如何做好商標異議答辯,具體如下:
及時按期答辯
蕞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按期答辯、按期答辯、按期答辯!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辯,就會被視為放棄該商標,所以,一定要盡快處理,在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按照商標局限定期限進行答辯。
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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