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漢字商標的審查
1、商標文字由漢字及漢語拼音組成,漢語拼音與漢字發音相對應的,應立漢字及拼音分卡,進行檢索。如商標“雨森YU SEN”,立漢字分卡“雨森”、拼音分卡“YU SEN”。
漢語拼音與漢字發音不對應的,應立漢字、拼音及英文分卡,進行檢索。如商標“唐鐘TANGZONG”,立漢字分卡“唐鐘”、拼音分卡“TANG ZHONG;TANG ZONG”、英文分卡“TANGZONG”。
漢語拼音與漢字發音不對應,且拼音有多種拼讀形式的,應按所有能拼讀的音節分別立拼音分卡,如商標“超鷹CAOYIN”,除立漢字分卡“超鷹”、英文分卡“CAOYIN”外,還應立拼音分卡“CHAO YING; CAO YIN;CA O YIN”。
2、以隸書、草書、篆書或繁體漢字為商標的,應按照對應的簡體漢字立分卡,進行檢索。商標文字藝術化或圖形化,但能明顯識別為漢字的,立漢字及拼音分卡,進行檢索。
3、對商標中含有不符合《國家語言文字法》規定的錯別字或自造字的,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8)項駁回(見《商標審查業務會議紀要》2002年第18期)。(二)漢語拼音商標的審查
商標由漢語拼音構成的,應立拼音及英文分卡,進行檢索。如:商標“YU SEN”,立英文分卡“YU SEN”、拼音分卡“YU SEN”;商標“CAOYIN”,立英文分卡“CAOYIN”、拼音分卡“ CAO YIN;CA O YIN”。
(三)外文商標的審查
1、對于英文商標,應確定其有無含義。有含義的翻譯成中文,立漢字及拼音分卡進行檢索;有多個中文含義的,將其主要的、常用的含義翻譯成中文,立漢字及拼音分卡,進行檢索。
2、由幾個常用的有含義的外文單詞連成一體的商標,能譯出明確含義的,應翻譯成中文,立漢字及拼音分卡,進行檢索,如商標“redrain”,應譯為“紅雨”,立英文分卡“redrain”、漢字分卡 “紅雨”、拼音分卡“ hong yu”;如果不能譯出明確含義,只立英文分卡,進行檢索,如商標“ableparkpart”,立英文分卡 “ableparkpart”。
3、外文商標能拼讀成漢語拼音的,無論是否有含義,均應立英文及拼音分卡,進行檢索。如商標“geride”,立拼音分卡“ge ri de”、英文分卡“geride”;商標“panda”,應翻譯成中文“熊貓”,立中文分卡“熊貓”、拼音分卡“xiong mao;pan da”、英文分卡“panda”。
4、外文商標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應立英文分卡,進行檢索;不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按圖形商標進行檢索。
(四)數字商標的審查
商標是阿拉伯數字或部分是阿拉伯數字的,除立阿拉伯數字分卡外,還須立對應的漢字及拼音分卡,進行檢索。如商標“153”,立阿拉伯數字分卡“153”、漢字分卡“一五三”、拼音分卡“YI WU SAN”。
(五)圖形商標的審查
1、審查圖形商標時,商標圖樣顯示不清晰的,使用“圖形查看”程序查看,仍不清晰的,退回形式審查。
2、審查圖形商標時,應對注冊庫及標準字典庫進行檢索。
3、審查圖形商標時,審查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增加圖形要素進行檢索。
(六)同日申請商標的審查
審查員發現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同一天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時,應向處長報告,由處長協調,以保證在同一時間向各方申請人發出有關通知書。
具體操作按照《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實質審查規程》執行。
(七)類似商品的交叉檢索
由于《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幾經修訂及其它歷史原因,商標數據庫中一些商品和服務的類似群號與現行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類似群號不相符。審查時應刪除類似群再進行審查,以免漏查、錯查。
類似商品交叉情況可參照《類似商品交叉檢索明細表》。
(八)國際注冊商標的權利日期及權利狀態的判定
1、查看國際注冊商標優先權日期時,應點擊優先權文件編號(顯示為紅色),在彈出的信息窗口中確認該國際注冊商標有無優先權備注信息。無優先權備注信息的,優先權適用于該國際注冊所有類別的全部商品和服務;有優先權備注信息的,優先權僅適用于備注信息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務。
2、審查界面顯示的國際注冊申請日期是商標局收文日期,與該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無關,不應作為判斷在先權的依據。商標審查中,應按照以下順序確認國際注冊商標在先權日期:(1)優先權日期 ;(2)后期指定日期;(3)國際注冊日期。國際注冊信息中,存在部分類別或某類部分商品被駁回、同一國際注冊申請多次指定中國(例如國際注冊時指定中國,后期指定又指定中國)等情況,審查時除遵循上述原則外,還應結合具體情況判斷在先權日期。
3、由于國際注冊商標是一標多類,存在顯示的權利狀態與實際狀態不一致的情況。如:國際注冊多類申請中某一類國際注銷,此注冊號其他未申請注銷的類別也顯示為國際注銷,如G820767,僅在第9類上提出相關注銷申請,在第42類上并未申請注銷,但在審查界面上也顯示為國際注銷。除此之外,駁回或部分駁回、國際刪減、駁回復審等都存在類似情況。此時,應查看綜合信息以確定商標權利狀態,難以確定權利狀態時應與國際注冊處聯系。
(九)商標中含有非專用部分的審查
1、商標中含有非專用部分,除需將整體立分卡外,還應對商標的專用部分單獨立分卡。如商標“喜龍技術經營”,需立漢字分卡“喜龍技術經營;喜龍”、拼音分卡“xi long ji shu jing ying;xi long”。
2、編輯放棄專用權說明時,應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在放棄專用權編輯欄中,刪去申請人設計說明部分,只保留放棄專用權部分。
(2)刪除時用鼠標將待刪部分選中,用“Delete”、“Back space”鍵刪除,不要用“空格鍵”刪除。引號用半角的雙引號,結尾不留標點符號。
(3)按“確定”保存。
(十)“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商標的審查
1、待審商標為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查中會彈出“檢索到受保護字符”的提示,點擊右下角出現的“信封”圖標,確認該商標是否有其他含義。
2、待審商標為中文的,審查員認為該商標有可能是外國地名的中文譯名時,使用“金山詞霸”確認。
3、待審商標為局審查業務會議已討論過的外國地名的,審查時屏幕上會彈出“檢索到受保護字符”的提示,點擊右下角出現的“信封”圖標,會顯示關于該待審商標是否為公眾知曉外國地名的會議紀要結果。
4、待審商標為未經局審查業務會議討論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外國地名的,應上報局審查業務會議討論。
(十一)商標駁回與部分駁回時應注意的問題
1、駁回或部分駁回通知書應準確適用相關法律條款。
2、待審商標在部分商品上以絕對理由駁回,在部分商品上以相對理由駁回的,對于以絕對理由駁回的部分,須對其是否有在先權利進行檢索。
3、待審商標的某部分以絕對理由駁回時,須對該商標其它部分有無在先權利進行檢索,若有在先近似的商標的,應同時引用相對理由駁回。如在藥品上的“雪山胃寶”商標,服裝上的“天龍納米”商標,除引證在先的“雪山”、“天龍”商標駁回外,還需引用禁用條款駁回“胃寶”、“納米”部分。
4、對待審商標擬以絕對理由駁回時,應檢索相同商標在所有類別上的審查處理情況。除了考慮各類商品/服務項目的特殊性之外,相同商標在不同類別上的審查標準應保持統一。
5、待審商標以相對理由駁回或部分駁回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引證商標的權利狀態,如果引證商標有優先權、續展、變更、轉讓、撤銷等信息的,應查看詳細情況。
(2)駁文應明確指出待審商標與引證商標具體近似的部分。
(3)如商標的同一要素需引證兩個以上商標駁回時,應指明類似的商品。
(十二)錯誤信息修正
審查中發現商標信息(如申請人名稱、商標名稱、商品名稱、商品類似群)存在錯誤的,經核對后應及時填寫《有誤商標數據更正通知單》,交由計算機處修正。當發現不屬于本處負責更正的有誤商標數據時,應及時將該商標錯誤信息書面通知有關責任處。
具體操作按照《商標實質審查更正有誤商標數據規程》執行。該部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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