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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這樣的商標使用權問題時,務必要保持清晰的認識,即該商標目前處于“尚未注冊”的法律狀態,因此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觸犯任何禁止性條款,同時也不可與其他已注冊商標產生沖突。接下來東莞國熙知識產權小編將為您介紹相關內容。
一、商標異議中可以使用嗎
當一枚商標受到異議時,其使用權并不會因此而立刻喪失。
此種情況下需根據異議人所提出的異議理由,采取適當且針對性強的處理措施。
若商標于初步審查公示期間遭受他人反對,則其獲得正式注冊的可能性將會降低,或者需等待更長的時間方能實現商標注冊。
在面對這樣的商標使用權問題時,務必要保持清晰的認識,即該商標目前處于“尚未注冊”的法律狀態,因此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觸犯任何禁止性條款,同時也不可與其他已注冊商標產生沖突。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異議商標在商標局作出準予注冊決定或者不予注冊決定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該注冊公告。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在準予注冊決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二、商標注銷后一年內不能注冊嗎
依據我國現行生效的《商標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若在其被撤銷或到期未獲續展且超過一年的期限以后,才可由其他企業提交相似商標的注冊申請。
其中,注冊商標如被宣告無效或是超過有效期而未能成功續展,自宣告無效或注銷之日起開始算起,一年內商標局將不受理對此類商標與原商標相類似或相近地位的新申請。
若商標在超出此一年之規定期限之后提出相似商標的申請,則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若商標為同一申請人所有并在同一時間段內提出申請,則該申請人在此期間無時間限制,可隨時提交新的商標申請。
商標在注銷后的一年內確實存在一段“冷卻期”,在此期間其他企業無法注冊與其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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