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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內容有什么樣的
根據《商標法》可知,商標的實質審查內容是指:具備了括文字、圖形等構成要素;具備第顯著性以及沒有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權;沒有違反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等禁止規定;沒有與注冊的商標近似或相同等條件。
《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規定有什么樣的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負責國家商標注冊管理;
2、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處理商標糾紛。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
3、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商標專用權的范圍有什么樣的
商標專用權的范圍如下:
一、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如果超過核準注冊的商標范圍使用商標的,將產生不良后果:如果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
導致與注冊商標產生明顯區別,且同時又標明注冊標記,將構成構成冒充注冊商標;如果改變了商標導致商標與其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甚至相同的還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權。
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僅限制在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之內,不得任意改變或者擴大保護范圍。
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圍使用注冊商標,將構成冒充注冊商標,還可能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行為,會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商標實質審查的內容有什么樣的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著冷靜的面對并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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