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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備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據《商標法》規定如不備案,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法》第二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二、商標使用不當的情形是哪些
商標使用不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質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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