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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認定構成要件是什么
在判斷商標侵權是否成立時,需著重考察以下幾個構成要素:
第一,必須有未經商標注冊人授權同意,擅自在同類或者相似產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的行為;
第二,被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注冊商標所核準的使用范圍相吻合,即屬于同一類別或者類似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第三,這種使用行為極易使得消費者在選擇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對其來源產生混淆和誤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二、商標侵權認定標準是什么
商標侵權之判斷標準涵蓋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衡量被控侵權標識是否在商標法規所賦予的保護范疇之內,包含已經獲準注冊的商標專用權的輻射范圍,以及未進行注冊但已享有盛譽的馳名商標所覆蓋的領域;
其次,行為者必須懷揣惡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意圖,且確實實施了擅自使用、銷售、租賃他人注冊商標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最后,對商標侵權的認定還需要參照其他相關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三、商標侵權認定標準相近或者相似的條件是什么
在商標侵權判定過程中,對于商標近似的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層面:第一點,商標標識的近似程度,這其中涵蓋了字形、發音以及含義等多個元素之間的相似性。倘若這些標識的整體結構及視覺效果等方面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發生混淆性的誤判,那么這種情況便有可能被視為近似。第二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便是商品或者服務的類似程度。如果涉及到的商品或服務在功能、用途、銷售途徑、消費群體等諸多方面存在著高度的重疊或者緊密的關聯,那么公眾很可能會將它們視作來自同一來源或者存在某種特定的聯系。此外,我們還需關注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我們需要站在普通消費者的角度,根據他們的認知水平和理解能力來評估商標是否易于引發混淆。最后,我們還需要結合商標的知名度和顯著性進行全面的考量。那些具有較高知名度和顯著性的商標,其保護范圍通常也會相應地較為廣泛。然而,具體的認定結果仍然需要綜合上述多方面的因素,并且結合具體事例的實際情況和相關證據進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斷。
在判斷商標侵權是否成立時,需著重考察以下幾個構成要素:第一,必須有未經商標注冊人授權同意,擅自在同類或者相似產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的行為;第二,被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注冊商標所核準的使用范圍相吻合,即屬于同一類別或者類似性質的商品或服務;第三,這種使用行為極易使得消費者在選擇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對其來源產生混淆和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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