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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所以,商標轉讓的申請不是僅由轉讓人或受讓人一方提出,而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以下是商標轉讓的主要流程和要點:
1. 簽訂轉讓協議: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這是商標法規定的必要步驟。
2. 共同提出申請:在簽訂轉讓協議后,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共同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這包括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以及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等。
3. 提交材料: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商標代理委托書》(如委托代理機構代理)、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轉讓證明等。
4. 辦理手續:商標轉讓申請的具體手續主要由受讓人辦理,但轉讓人也需要提供必要的協助。
5. 審查與核準:商標局在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查,核準后發給受讓人相應的轉讓證明,并進行公告。原商標注冊證并不會被更換,轉讓證明與原商標證書一并使用。
6. 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整個商標轉讓流程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申請人可以選擇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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