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太多不想看?撥打15814380920免費咨詢
一、轉讓商標使用權需要簽署轉讓協議嗎
1、合同當事人。合同的轉讓方應為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受讓方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二、股權轉讓協議由誰簽署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實際是一份標的為股權的特殊合同。協議首先應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備: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股權轉讓協議應該由轉讓方和被轉讓方雙方共同簽訂,但是公司法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這是對股東處分股權作了限制。
評論信息